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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縣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原則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刊登日期:
2019/11/22
發文日期:
2019/11/21
發文字號:
府財產一字第1082205206號
主旨:
訂定「雲林縣縣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原則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
檢送「雲林縣縣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原則」1份。
正本:
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
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刊登縣公報)、本府財政處
附件:
雲林縣縣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原則